时间 : 2012-08-09 来源 : 天博 作者 : 点击 : 次
“昆明拟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消息引起热议,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这已引起了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8月6日,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昆明市将深入研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办法,包括征收方式、标准、对象、范围等,将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报批。
“在今后的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中,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滇池保护和治理。”和丽川说。
今年6月1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向云南省政府汇报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时,提出了一个建议:“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开征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被写入《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草案要求“昆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但没有规定具体征收标准和征收人群。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7月27日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中, 关于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是这样表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滇池的保护和扶持流域范围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在滇池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贷款、捐款、赠款和其他资金。”
“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只是滇池保护措施中的一项,为什么这项措施引起这么多争议?
“与我国多数环境公益事业的情形相类似,过去10多年,滇池治理信息的公开十分有限,来自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较少,公众不知道政府治理滇池的思路,也不知道投入治理的巨资是如何分配的、成效如何。”云南一位环保界人士说:“在环境治理中,忽略信息公开,自上而下要求公众保护环境的思维方式,容易带来‘政府治污,民众埋单;环保感冒,百姓吃药’的社会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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