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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近七成审批权限下放市县

时间 : 2012-10-11     来源 : 天博     作者 :     点击 : 次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邵甜 记者 晏利扬 赵晓 杭州报道 浙江省环保厅近日召开厅务会议,决定依法尽量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缩短业主单位和审批部门距离,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通过4年的积极探索,浙江省环保厅开创性地建立了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环保厅继续深化环评改革,进一步强化环保优化经济发展作用,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交《浙江省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将原审批项目的69.5%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县。

  审批权限下放,并不意味闸门放开、放任不管。在“弱审批”的同时,浙江省环保厅进一步“强监管”。加强对环评审批前置环节的监管,重点强化环评中介组织管理,缩短环评时间,提高环评质量。同时,督促各环评机构规范咨询服务收费,从今年8月15日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基准收费标准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

  浙江省环保厅强调,既要坚持提高审批效率,又要坚持严格准入监管。省环保厅将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把牢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坚决杜绝不符合环境准入标准的重污染、高消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上马。对建设项目尤其是对生态环境影响敏感的项目,环评要严格遵循规范和导则,对环境敏感的重大项目要适时开展公众听证,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多方面的培训指导、突检抽查,确保权力放得下、管得牢。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