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2-10-23 来源 : 天博 作者 : 点击 : 次
湖南省环境执法办案水平近年来是如何得到有效提升的?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王盛才揭示了答案:近两年,湖南开展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试点工作,规范了各级环保部门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保障了廉洁执法,增强了执法效能。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环保厅又下发通知,自2012年起连续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活动,每年确定约5个市、州作为稽查抽查对象,抽调其余市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稽查骨干组成稽查组进行交叉稽查。
据悉,此次专项稽查将突出重点,一是对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信访案件多的地区进行重点稽查;二是对辖区内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为零的县级环保部门进行重点稽查。年度稽查结果将全省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
为确保专项稽查活动取得实效,湖南省环保厅提出了5项要求:一是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与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相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至少应保证每月监察一次;二是《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要完整;三是《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信息要真实、准确;四是现场监察判定要明确;五是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的程序和实体内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湖南省内各级环保部门正在完善有关执法档案资料,结合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行动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通过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切实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