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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有序推进环境稽查

时间 : 2012-10-23     来源 : 天博     作者 :     点击 : 次     

    中国环境报讯 从今年起,湖北省黄冈市将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以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


  黄冈市本年度的稽查工作是从7月中旬开始起步的。稽查的对象主要包括10个县(市、区)环保局,范围包括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依法核定排污量情况以及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情况。其中,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稽查的重点是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规范性、《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和拟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工作稽查的重点是程序的合法性、实体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为了加强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黄冈市成立了全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黄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7月中旬举办了全市环境监察稽查骨干培训班,7月下旬对全市10个县(市、区)环保局下达了《稽查事先告知书》,8月份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环保局下达了《稽查意见书》。同时还成立了黄冈市环境监察稽查大队,通过不断加强指导和培训,使稽查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为了确保稽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黄冈市环保局每半年重点抽查4~6个辖区内县(市、区)环保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了解被检查单位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走访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企业和群众,了解企业和群众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诉求和查处环境监察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查阅现场监察记录、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案卷、排污费缴费通知单及进行污染源现场核查等方式,了解各县(市、区)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此外,黄冈市还将对2011年以来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确保每年列入稽查计划的每个县(市、区)环保局的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数不低于10家,行政处罚案卷数不低于5家;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喻妙 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