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3-04-12 来源 : 天博 作者 : 点击 : 次
京华时报讯 昨天下午,林业局发布《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