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3-06-04 来源 : 天博 作者 : 点击 : 次
男子王某、白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驯养并通过网络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倭蜂猴,尽管其辩称为人工驯养,但根据法律规定该倭蜂猴仍为“野生”。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二人批捕。
2012年秋天,王某、白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倭蜂猴,觉得非常可爱,就买了一只当做宠物。此后,这只倭蜂猴生下了两只小猴。王某一琢磨,如果自己驯养、繁殖几只来卖一定有“钱途”。于是,王某和白某开始驯养、繁殖倭蜂猴。最多的时候,两人养了7只。王某和白某觉得家里有些养不开了,商量后准备以30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并在网上发布了信息。警方发现后将王某、白某传唤到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是仅从物种进行定义的,只要是保护物种,无论传统意义上的“野生”还是人工驯养繁殖,均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买卖。(记者周鑫 通讯员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