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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回应:丽达铁矿解除占用2800亩林地协议

时间 : 2013-08-28     来源 : 天博     作者 :     点击 : 次     

原标题:嵩县回应本报舆论监督积极整改(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聚焦植被破坏(下))

  8月13日,本报读者来信版刊发《嵩县:露天矿开进保护区  2800亩天然林岌岌可危》的记者调查文章后,河南嵩县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8月14日和19日,嵩县人民政府先后两次给本报反馈,提出整改措施:

  一、全面消除管护隐患。敦促德亭镇政府做好当地村民和企业工作,解除原签订的2800亩林地租用协议,将协议中审核批准以外的161.9136公顷(合2488.704亩)林权返还给佛泉寺村集体所有,仍由寺沟村民组经营管理。明确企业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20.7531公顷(合311.2965亩)林地面积使用林地,禁止企业擅自以租用、承包等形式流转批准范围以外的林地。

  二、实施严密监控。德亭镇政府、国土、林业、环保、安监等部门立即向企业派驻长期监督员,严密监控企业在审核批准的范围内生产施工,严防越界占用林地,确保不发生非法施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督导企业制定植被恢复方案,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分期分批尽快恢复植被,促进矿区生态功能尽快恢复,实现国土资源合理利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形成护林光荣、毁林可耻的社会氛围。坚持群众管护和专业管护相结合,加强管护措施落实和责任督查,实现监督管护关口前移。全方位开展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天然林资源安全。

  嵩县政府表示,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民福祉、关乎长远发展。嵩县作为林业大县、旅游大县、国家贫困县,在经济发展中必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实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据悉,国家林业局也在文章刊发的次日,派出由国家林业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与河南省林业厅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赴嵩县开展调查。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7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