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4-07-04 来源 : 作者 : 点击 : 次
记者昨日从宝安区环保水务局获悉,宝安今年重新修订了“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00元奖励。
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工业企业直接排放浓烟、黄烟,锅炉冒黑烟,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物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等行为,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对外超标排放等行为。宝安区环保水务局受理公众举报后将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将对举报人情况予以保密。市民可拨打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热线27756420(或使用固定电话拨打12369)、登录官方微博、致函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宝城18区新安二路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登录区环保水务局网站等途径举报。(记者 叶志卫 通讯员 叶丽斯 陈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