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被告贵州清镇市吉利陶瓷有限公司厂区内污水横流,生产废水外溢至雨水沟,废水收集处理池破损、废弃,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厂区内原料、废渣、大量垃圾露天堆放等行为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为由,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生态保护法庭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被告同意对排污设施进行整改,并委托贵州楚天环保有限公司根据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技术方案进行整改确保不再污染环境。在此基础上,经本院组织,双方初步达成和解并形成和解方案。为保障该和解方案的客观、公正,保障该和解方案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害第三人利益,现将《诉状》及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和第三方作出的《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方案》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间为30天,即从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4年10月28日止。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调解协议》及《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期满后十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本院生态保护法庭提出。
联 系 人:杨宇;
联系电话(传真):0851-26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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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贵州省清镇市红枫湖滴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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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9日